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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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检察官,救助金收到了,感谢你们的帮助,谢谢你们。”救助申请人张某致电永宁县检察院并向检察官表达谢意。
今年6月的一天,张某走进永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。看到情绪焦虑、不知如何表达诉求的张某,检察官端上一杯水并主动上前询问。原来,张某于今年2月添加了陌生人的微信,并被对方拉入微信群聊,对方称下载某APP进行投资理财可以获利。起初张某并未相信,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,发现确实有人从中获利,张某便放松警惕,尝试投资,不到一个月张某便发现自己被诈骗90万余元。其中包括自己多年打工的积蓄及向亲友、银行筹借的40万余元。本就身患各种疾病的张某遭受沉重打击,生活也陷入困境,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。检察官认为张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便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,及时启动救助程序。
经走访调查查明:张某原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,受工作环境的影响,身患急性皮炎、肺感染,无奈辞职后,又查出膝关节处淋巴瘤,因未及时治疗,现骨头坏死,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;妻子患有哮喘,常年吃药,在得知张某被骗后离家出走;子女也不愿与其相认,年近60岁的张某独自一人生活,以打零工维持生计。永宁县检察院认为张某受到犯罪侵害,诈骗款未追回,导致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且背负巨额债务,生活拮据,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依法向张某发放1万元救助金,并鼓励其重拾生活信心。
永宁县检察院积极落实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,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在加强信息共享、构建工作联动、衔接社会救助等方面不断探索,通过“主动履职+精准帮扶+多元救助”的模式,将司法救助“救急救困”的司法关怀落到实处,切实解决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问题。